各位老师:
一、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提高公务卡使用效率,根据相关制度及最新审计要求,学校已通过新的《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
二、从2024年6月1日起,学校将执行新的公务卡结算制度。根据“河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要求,5万元以下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未使用的不予报销。
三、用微信或支付宝结算,须将微信或支付宝与公务卡绑定,选择从公务卡支付,凭微信或支付宝账单截图报销;公务卡结算要求收款方与发票开具方一致,不能转账给个人。
四、尚未办理公务卡的在职教职工请及时办理公务卡。公务卡申请、补办等事项可登陆财务处官网—通知公开栏查看。
财务处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