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9-30 作者:财务处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河北省省级机关工作人员赴雄安新区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冀财行[2025]39号)文件相关规定,赴雄安新区(不含雄县、安新县、容城县)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明确为省级900元/人•天、厅局级550元/人•天、其他人员450元/人•天。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行政、教学、科研差旅住宿标准按以上规定对应调整,并于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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